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煤炭采购管理监督暂行办法
发表时间:
2008-03—2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煤炭采购工作,防范法纪风险,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国家、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监察审计部是公司煤炭采购管理监督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公司本部相关部门、各分公司煤炭采购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公司计划调运部、燃料管理部、财务资产部和分公司是煤炭采购管理监督工作的责任单位,依照本办法规定,负责对职责范围内的煤炭采购业务和人员进行监督。
第三条加强对煤炭采购管理的监督,是企业监察的重要内容,应坚持公司党组统一领导、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和业务单位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
第二章监督职责
第四条公司监察审计部在煤炭采购管理监督工作中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指导、组织协调公司系统煤炭采购管理监督工作;(二)健全、完善煤炭采购管理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三)监督检查公司相关部门和分公司履行煤炭采购管理监督职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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