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印章管理制度
1.1公司公章
1。1.1
根据工作需要,需加盖印章,申请人必须先认真填写《公章使用审批单》,经过审批后方可到经营管理部申请用印,否则不予办理。
1。1。2
《公章使用审批单》填写规范:必须清楚地填写用印部门、经办人姓名,事由栏必须写明用印原因;涉及其他相关部门的,还必须经相关部门领导审批。
1。1。3
对于申请用印手续不全且急需加盖公司印章,否则会影响有关工作,可由经营管理部经理视情况,根据涉及问题的情况和相关部门、单位的职能范围,与主管部门、单位领导沟通情况,取得认可后方可办理,用印之后要补齐手续。
1.1。4
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代码证等重要文件盖章需经公司经理审批.
1。1.5
需加盖公司印章的有关先进个人、团体的申报材料、学生升学所需家庭情况的审查、组织关系调转等方面事宜,必须由主管部门认可。
1。1。6
需加盖公司印章的有关学术研究、专利技术的认定和申报等事宜,必须由有关业务部门认可。
1.1。7
需加盖公司印章的有关公派出国人员的表现、鉴定、审查手续的办理,必须经公司人事部门认可。
1。1。8
有关银行开户申请、帐号变更、保险、税务、协定存款、外汇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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