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范作业行为,促进项目安
全生产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根据《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高处作业是指在坠落高度基准面
2m以上(含
2m),
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第三条高处作业的分类和分级。高处作业包括临边高处作业、
洞高处作业攀登作业、悬空作业,可分为一般高处作业和特殊高处
作业。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四条 高处作业场所或区域要设置当心坠落、当心落物、禁止
跨越、禁止抛物、必须系安全带等安全警示标志,必要时作业点下方应
设置警戒区域,并设专人防护。
第五条 凡攀高、悬空进行高处作业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
的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并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
证书后,方可上岗,并定期体检;严禁安排年老体弱、视力不佳、疲劳
过度、身体不适、酒后人员以及患有心脏病、高血压、恐高症、严重贫
血、癫痫病、精神病等不宜从事登高作业的人员从事高处作业。
第六条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严禁用绳子捆在腰部代替
安全带,安全带应系在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
架或钢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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