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公务用车管理,规范用车行为,节约经费开支,提高工作效率,保证行车安全,根据中央和省、市委的有关规定及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机关和各基层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务车辆,是指公司和下属单位购买及租赁的小轿车、越野车、商务车、中巴车等用于公司开展业务工作的车辆。
第二章管理原则
第四条公司参照《兰州市市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实行“三统一、两压缩、一集中”原则,即统一费用管理、车辆管理和司机管理,压缩费用、编制,集中加油、维修和保险。
第五条公司机关和各基层单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参照省、市相关规定执行。严格按照核定标准配备车辆,杜绝超标、超编现象。
 
第三章管理职责
第六条行政办公室是公司车辆的归口管理部门,全面负责公务用车的日常管理.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车辆管理及统一调度。
(二)负责审核车辆油料使用,办理油料购买及经费审批。
(三)负责公司自有车辆保险办理。
(四)认真贯彻执行交通法规,建立建全车辆及驾驶员各项管理制度。
(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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