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现场工程
变更管理工作,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加强工程
变更的管理力度,做到管理有规章,签认有约束,特制定本管理
办法。第二条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和集团各相关制度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集团")及二级房地产开发公司的集团开发项目在
所有工程类合同
签订后发布开工令起至竣工验收阶段
发生的变更
技术经济文件
。第四条所有工程类合同发生的变更技术经济文件,根据其变更原因分为两类:设计变更
和现场签证
,统称“工程变更”.
第五条设计变更:指各方对施工图(指经设计单位、业主双方签字盖章的施工图)提出的调整和优化;以及业主对合同约定的产品设计标准提出的调整和优化。其主要内容包括:
(一)经设计院修正的原施工图出现错、漏、碰、缺等情况,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二)业主经设计院同意改变建设标准、结构功能、使用功能、增减工程内容,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三)由于业主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或其他技术措施,或由于总承包单位因施工需求提出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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