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高处作业吊篮
安全管理
实施细则
1总则1.1目的:为进一步加强高处作业吊篮的安全管理,规范吊篮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安全管理,防止高处作业吊篮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分公司的健康发展,特制订本规定。
1.2编制依据
本规定根据《高处作业吊篮》(
GB19155-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
)、《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202-
)、局及分公司相关制度等制订。
1.3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分公司
属各项目部
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
2管理内容2.1租赁2.1.1
租赁、安装及使用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
2.1.2
不得租赁、采购和使用以下吊篮:
2.1.2.1
属于国家明令淘汰或禁止使用的;
2.1.2.2
超过安全技术标准和使用年限的;
2.1.2.3
经检验达不到国家和行业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2.1.2.4
安全保护装置不全或失效的;
2.1.2.5
各结构件严重锈蚀或塑性变形的;
2.1.2.6
技术档案资料不全的(产品制造许可证、产品出厂合格证、产品说明书等);
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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