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28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已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5
年10月1日起施行.
[1]主任:徐绍史
2015
年8月18日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电力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拆除等有关活动,以及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对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电力建设工程,包括火电、水电、核电
(除核岛外
)、风电、太阳能发电等发电建设工程,输电、配电等电网建设工程,及其他电力设施建设工程。
本办法所称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包括电力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涉及施工安全的生产活动。
第三条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方针,建立
“企业负责、职工参与、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
”的管理机制。
第四条电力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其他与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保证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开展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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