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
1目的定期对集团公司
/公司/项目部应遵循的环境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执行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价和检查,
便于持续
改进。2适用范围
适用于集团公司
/公司/项目部与重要环境因素有关的环境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
遵守情况进行评价和检查。
3术语和定义
3.1本程序采用《环境与
职业健康安全
管理手册》中的有关术语和定义。
3.2另定义法律:是指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并发布的法律规范性文件的统称。其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在法律形式中处于第二位。
行政法规
:是指由国务院制定并发布的有关的各类条例、办法、规定、实施细则、决定等。
地方性法规
: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为执行和实施宪法、法律、行政法规,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法定权限内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经常以
“条例”、“办法”等形式出现。
规章:是指由国务院所属部委以及地方政府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职权制定颁布的有关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4职责4.1管理者代表负责组织对环境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
遵守情况进行评价和检查。
4.2质量安全保证部组织对环境法律法规及其他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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