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集团内部审计人员后续教育,保持和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根据《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后续教育,是指内部审计人员为保持和提高其专业胜任能力,掌握和运用相关新知识、新技能和新法规所进行的定期学习与研究。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内部审计人员,是指取得岗位资格证书和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CIA)资格证书的从事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集团专兼职审计人员。
第三条内部审计人员从事审计工作,必须持有国家规定的执业资格证书,包括内审协会颁发的从业资格证书或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CIA)资格证书。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事业部、分公司,全资、控股、参股单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集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集团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机构。内部审计组织机构包括集团公司审计委员会、纪检审计部,各事业部、分公司,全资、控股及参股单位设立的专职审计机构及兼职审计人员。
第六条集团公司审计委员会负责制定集团公司后续教育规划.
第七条集团公司纪检审计部在审计委员会的指导下统一组织和实施内部审计人员的后续教育工作。具体职责为:
1、配合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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