架空乘人装置安全运行管理规定
为了减轻入井人员的劳动负荷,保证架空乘人装置安全运行和乘座人员的安 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乘人装置安全运行基本要求
.蹬座中心至巷道一侧的距离不得小于
0.7m
;运行速度不得超时
1.2m/s
;乘座间距为得小于
10.0m
o.驱动装置的制动器必须灵敏可靠。
3,吊杆和牵引钢丝绳之间的连接不得自行脱扣。
.在下人地点的前方,必须有能自动停车的安全装置。
.在上、下人员地点
10m之内应有照明。梯步必须规范,其长度满足人员 上、下的要求,最短不低于
5mo.检修或紧急停车后,第一次起动,检修人员或上车人员必须用手在传感器 下晃动几下(机头处可以按控制台上猴车启动按钮),先是三声铃声响后,人车 开始起动运行。人员上车后,经过红外线传感器下方,传感器将信号传到控制系 统,实现自动控制;
假设传感器未检测到(无人)信号,
那么7分钟后自动停车或下 完人后自动停车。
.各种保护装置动作停车。如:掉绳脱槽、越位、人车欠速、过速保护等动 作,沿线异常时的拉点停车,必须查明原因,解除故障后,先要按下控制台上的 复位按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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