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具安全技术操作规程7篇
【第1篇】焊接机具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一节 一般规定
1.1 焊接是较危险的工种。从事焊接的人应持有劳动局发给的“焊工证”。
1.2 焊接场地禁止放置易燃易爆物品。
1.3 焊接场地应有足够照明和良好的通风。
1.4 工作前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电焊时戴好防护面罩(气焊戴好防护眼镜)。仰焊应扣紧衣领,扎好袖口,戴好防护帽。
1.5焊接有可燃液体和气体的受压容器、油桶、管道时,必须先检查、冲洗清除之后,经领导批准方能焊接。
1.6 焊接密闭容器应留出气孔。焊接时应有人监护,并有良好通风。严禁焊接盛过漆、有毒物质和塑料等容器。
1.7在有易燃易爆场所焊接时,应征得技安负责人同意,并采取必要措施后,方可工作。
1.8高处作业应系安全带,不准将工作回线或胶管缠在身上,地面应有人监护。高处作用的下方不得放有易燃易爆物品。
1.9工作完毕应检查场地,灭绝火种,切断电源。
第二节 电焊机
一、电焊机安装要求
1.1电焊机露天放置应稳固并有防雨措施,每台电焊机设有专用的开关箱和落实一机一闸制度,并由专业电工负责安装。不得两台电焊机接在一个电闸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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