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商品房买卖合同【5篇】
〔买卖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通常状况下,买卖合同的成立、有效并不需要具备确定的形式,但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下面给大家共享一些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更多商品房买卖合同点击“商品房合同〞查看。
青岛市商品房买卖合同1
甲方(卖方):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邮编:电话:乙方(买方):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邮编:电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公正自愿、协商全都的根底上,甲乙双方就买卖商品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确定购置甲方拥有的房屋全部权的商品房(以下简称商品房),商品房位于红旗街购物广场C1号,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其次条:商品房总额为(汉字大写)
第三条:乙方先付甲方商品房总额,剩余房款于双方公证之日付清,双方不得违约,如有违约,按房价的壹倍,赔偿对方。
第四条:本合同任何一处修改,经甲乙双方在修改处签名捺手印认可,否那么修改无效。
第五条:鉴于甲方不能向乙方供应房产证等有效证件,合同生效日后,商品房如有拆迁,获得拆迁款全部归乙方全部,(如需甲方协作,拆迁所供应证明是乙方商品房,甲方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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