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管道巡检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各单位巡检工作,提高燃气管网管理水平,减少管网运行风险,确保安全稳定供气,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燃气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投产运行的各类高、中、低压燃气输配管网及调压箱(柜)、调压站、阀门井、及三桩等(以下简称燃气设施)的安全检查管理。
第二章 巡检的工作准备
第三条 巡检人员应着工作装,携带巡检图、相关工具、检测仪、记录笔、巡检手册等。
第四条 巡检人员应做好气体检测仪等巡检工具的保养,确保使用时状态良好,并严格依据仪器操作说明(操作规程)进行使用。
第五条 巡检人员应熟知所巡辖区内燃气管线、调压箱、站(柜)、阀井、入户管及相邻"三沟'的位置、走向、规格、型号及运行情况。
第三章 巡检范围及内容
第六条 室外燃气设施巡检范围包括:
(一)高、中、低压燃气管道;
(二)调压箱(柜)、调压站;
(三)阀门井;
(四)标志桩、里程桩、转角桩。
第七条 巡检内容
(一)管道安全保护距离内不应有土壤塌陷、滑坡、下沉、人工取土、堆积垃圾或重物、管道裸露、种植深根植物及搭建(构)筑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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