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基施工的安全管理规定
一、一般安全规定:
l、工程开工之前,施工单位要具体核对制定文件,依据施工地段地形、地质水文、气象等资料,在编制施工组织制定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2、施工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熟知并遵守本工程和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车辆及机械驾驶、爆破。瓦斯检测等特别工种人员,应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3、施工采纳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4、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并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戴安全帽、穿拖鞋、赤足者禁止进入施工现场。
5、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执行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制定、审批,同时施工,同时使用。
6、施工所使用的各种机具设备、劳作保护用品、应定期进行专人检查和必要的检验。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作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7、施工现场要设置必必须的消防设备,施工人员熟知其性能和使用方法。
二、施工准备阶段安全规定:
1、施工现场选择要有利于生产、生活,符合防洪、防火、防爆、防灾的要求,具备文明生产、文明施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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