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特别规定
为了全面落实"安全第一、生产第二'理念,构筑"不敢违章、不能违章、不愿违章'的安全生产防线,促进安全生产,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外委施工队组凡发生死亡事故的要及时辞退;罚款60万元。
二、外委施工队组人为损坏通风设施的罚款5000元。
三、外委施工队组未经通风部门许可,私拆风筒作业的罚款5000元。
四、外委施工队组未经审批手续私自贯通的罚款10000元。
五、井下发现明火、明火操作、保险钩挂铜、铝、铁丝或老鼠洞、羊尾巴、鸡爪子等行为的外委施工队组罚款10000元。
六、掘进工作面不按施工作业规程的要求,使用前探支护,超出作业规程规定的空顶距离继续作业的施工队组罚款5000元。
七、掘进队组施工巷道发生漏顶事故造成停产三天以上的罚款10000元。
八、违反操作规程作业导致跑野车事故发生的施工队组罚款10000元。九、不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方针,存在易造成多人伤亡事故隐患的外委施工队组罚款10000元。
十、一年内累计有三个月未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目标规划的外委施工队组罚款10000元。
十一、凡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入井者责令开除;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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