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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4
第三十章
见证取样
送检相关要求
一、见证取样送检的范围
对建设工程中结构用钢筋及焊接试件、混凝土试块、砌筑砂浆试块、水泥
墙体材料、骨料及防水材料等项目,实行见证取样送样。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也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须见证取样的试验项目。
二、见证取样送检的程序
1、建设单位应向工程受监质监站和工程检测单位递交“见证单位和见证人授权书”。授权书应写明本工程现场委托的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姓名,以便质监机构和检测单位检查核对。
2、施工企业取样人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取样和试块制作时,见证人员必须在旁见证。
3、见证人员应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施工企业取样人员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或采取有效的封样措施送样。
4、检测单位在接受检验任务时,须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见证人员应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字。
5、检测单位应在检验报告单备注栏中注明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姓名。
三、见证人员的职责
1、单位工程施工前,见证人员应会同施工项目负责人共同制定送检计划。
2、取样时,见证人员必须在现场进行见证。
3、见证人员必须对试样进行监护。
4、见证人员必须和施工人员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
5、有专用送样工具的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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