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医院制度汇编之医护核心工作制度
一、首诊负责制度
修订日期:
2020
-12患者首先就诊的科室为首诊科室。接诊医生为首诊医生。
首诊医师必须及时对患者进行必要的检查,做出初步诊断与处理,并认真书写病历。首诊医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收、拒治患者。对于门、急诊收治病人的收治,以门急诊及初诊医生意见为准,病房不得拒绝。病房对于门、急诊收治病人有异议的可上报质控办、医务科,质控办、医务科对门急诊收治病人的准确性进行质控、考核。若遇突发性事件有多名伤病员,首诊科室在诊治患者同时应立即通知医务科或院总值班,医院根据情况启动相应应急预案抢救伤病员。
患者被诊断为非本科疾患,首诊医师应在完成首诊并书写病历后(包括必要的辅助检查),请有关科室会诊,根据会诊意见再转至其它科室诊疗。属于两科以上多种疾病的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接诊时间要具体到时、分,应及时先抢救,书写病历并根据病情需要请他科会诊,应邀会诊医生原则上为主治医生以上职称人员,紧急情况下,一线医生在向科主任汇报的同时到达请会诊科室参与抢救,上级医生接通知后应及时了解患者救治情况,尽快到达参与抢救。以最影响患者生命安全的疾病选择收住院科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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