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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4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预防与应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突发事件的分级标准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确定的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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