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对分公司的财务监管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司分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管,保证公司分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资产的完整性,明确经济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经营特点和内部管理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
总公司和控股子
公司,由
总公司投资的其他子公司可参照本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为了规范分公司
账务处理,提高其财务报表的可靠性与可比性,
总公司统一了分公司的会计核算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通过分公司报表的及时反馈,以便总公司掌握各分公司的经营信息,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
第四条总公司对分公司的货币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分公司在当地银行只能开设基本账户、一般账户以及以有限公司开设的一般账户三个账户,不允许开设其他账户。同时总公司加强银行印鉴的管理,分公司预留银行印鉴分别由分公司财务与总公司财务掌管。
基本账户仅作总公司拨款的存入和分公司的费用支取之用,费用
支取需通过总公司
网银审核通过后支付。
分公司的一般账户以及以有限公司开设的一般账户用于分公司项目款项的收集之用
,所有款项必须全部分别入此两个账户 ...
附件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