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加强本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财务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财经纪律,要切实贯彻“勤俭办事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业务活动中严禁铺张浪费,杜绝一切不必要的开支
.第三条单位财务管理机构为财务室,财务室隶属于综合科,设会计主管、会计、出纳三个岗位,统称财务人员。
第四条会计不得兼用任出纳,出纳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工作。
第五条财务人员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记账、算账、报账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
第六条财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
第七条财务人员力求稳定,不得随意变动。如工作变动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移交事项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账簿、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移交工作必须由主管领导参与监交。
第八条财务人员在会计核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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