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村技术标准资助
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同意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国函〔2009〕28号)、
“《国务院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的批复》
”(国函〔2011〕12号)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的精神,鼓励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中关村示范区)企业创制技术标准,深入实施
“标准战略
”,推动中关村示范区标准创新试点工作,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关村管委会)设立技术标准资助资金。为规范对该资金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标准资助资金主要用于无偿资助以下三个方面:
(一)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主导制定的技术标准;
(二)中关村标准化试点企业承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的工作;
(三)中关村标准化试点企业参加、组织的国际标准化会议。
上述“标准化试点企业
”是由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中关村管委会共同确定的试点企业。
第三条标准资助资金从中关村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按照年度预算进行安排。
第二章 资助条件
第四条申请主导制定技术标准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属于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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