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广告代理协议书(DOC10)
代理商品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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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年月日合肥嘉宝传播有限公司(简称代理商)担任
柯达(中国)有限公司
(下列称广告主)
“阳光之旅
”行销公关活动的广告代理公司,须遵照下述条件:
代理商同意向广告主提供本次行销公关活动的如下内容:
活动整体设计及策划
活动主题及
要紧视觉形象设计
平面广告、电视广告创意制作
广告媒体的计划及投放
展览设计
与制作的监督
大篷车改装的设计效果的监督
礼品、印刷品、卡通形象的设计与制作
代理商的服务亦将
包含审核所有已刊的广告提交广告主,
包含核实广告面积的实际尺寸、检查已刊广告的质量及印刷广告的刊出位置、审核电台及电视台的播出证明,
同时审核所有媒介及有关的收费单据。
2代理商将按照正常广告价目表向广告主支取一切媒介费用。代理商的酬报,媒介佣金
为媒介净价的
17.65%
。代理商应将媒介佣金之外的所有媒介返还折扣全数归还广告主。
广告主在其所取得之媒介净价低于代理商报价的
10%时,广告主可自行投放,广告主以取得净价为基础支付代理商媒介佣金。
3代理商将向广告主支取一切由下列工作产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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