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
xx大关于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部署,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监督和支持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促进司法机关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维护司法公正,服务和保障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特作以下决议:
一、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正确认识并准确把握自身职能定位,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进一步增强法律监督意识,创新监督工作机制,增强监督工作实效。全面加强对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特别是对民事裁判、执行工作的法律监督。依法建立健全立案监督机制、适用强制措施和强制性侦查措施的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受理在押人员投诉和监狱、看守所工作人员涉嫌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纠正的机制,严防刑讯逼供、超期羁押等违法行为。加强和改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坚决查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的徇私舞弊、贪赃枉法、侵权渎职等
职务犯罪。要全面加强自身建设,提升队伍的法律监督能力,进一步完善内部监督和检务督察机制,强化对自侦案件的监督制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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