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煤矿群监员业务培训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第一条: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证或证照失效非法生产。 第二条:必须在批准区域正规开采,严禁超层越界或者巷道式采煤、空顶作业。 第三条:必须确保通风系统可靠,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 第四条:必须做到瓦斯抽采达标,防突措施到位,监控系统有效,瓦斯超限立即撤人,严禁违规作业。 第五条:必须落实井下探放水规定,严禁开采防隔水煤柱。 第六条:必须保证井下机电和所有提升设备完好,严禁非阻燃、非防爆设备违规入井。 第七条:必须坚持矿领导下井带班,确保员工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严禁违章指挥。山西省总工会 张春奎
*
山西省总工会 张春奎
煤矿群监员业务培训
一、为什么要制定《七条规定》 煤炭是我国的主要能源,煤炭行业是高危行业,煤矿安全生产始终是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党和国家始终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的共同努力下,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我国煤矿的条件比较复杂,自然 ...
附件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