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撤销付款承诺书
我公司因“”项目的需要,特委托湖北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等单位和个人(下称:引资方)为我公司协调、引进抵押融资资金,金额亿
(即¥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三章
424条、428条规定,根据国务院
1998
(第19号)文件、国家工商总局
1995
(第36号)文件精神,我公司及全体股东现以全部法律责任、经济责任及个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签署此份承诺书:
一、所引资金到达我公司指定的接款银行帐户日起,我公司承诺按实到总金额的百分之三(即
3%)(具体总金额及期限以最终签订的资金协议为准)的标准,支付本项引资服务费用,支付方式为现金及电子划帐,需在接款到账当日足额兑付引资服务费用。若分单操作,则批进批结。本次指定的项目融资接款银行账号,以我公司与资金方所签合同为准。
二、引资人收取该笔引资服务费是已经税后的服务费,领取时不需办理任何收款凭证。贵方引资人服务费的税金由我公司依法缴纳;若涉及税金的法律或经济责任,由我公司全责承担。
支付方式
:本次服务
费按照引资方指定账号,一次性支付。本次融资额人民币亿元×
3%=人民币万元。(具体金额按实际所放款为准。)
各引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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