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尘测定、化验管理制度
第一条矿井必须建立测尘制度,按规定对生产性粉尘进行测定。
1、总粉尘:
每半月要对全矿井下各作业场所,进行一次测定。粉尘分散度每
6个月测定一次。
2、呼吸性粉尘:
定点呼吸性粉尘浓度每月测定一次。
班组个体呼吸性粉尘监测,采掘工作面每
3个月测定一次,其它工作面或作业场所每
6个月测定一次。每个采样工种分两个班次连续采样,一个班次内至少采集两个有效样品,先后采集的有效样品不得少于四个。
3、粉尘分散度和游离二氧化硅含量:
每半年检测一次,变更工作面时也必须测定一次。各接尘作业场所每次测定的有效样品数不少于
3个。4、每个工作面或作业场所粉尘浓度、分散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每
6个月测定一次,新开工头面及变更工作面时必须在一个月内测定一次,以后每
6个月测定一次。
第二条粉尘测点的选择和布置
粉尘测点的位置选择必须符合上级的有关规定。
把粉尘测点布置在尘源的回风测,粉尘扩散得较均匀地区的呼吸带,呼吸带是指作业场所距巷道地板高
1.5m
作业人员呼吸的地带。在薄煤层及其它特殊情况下,呼吸带高度应根据实际情况随之改变。
井下作业场所测点的选
择和布置如下:
掘进工作面
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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