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员的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工作联系,促进信息沟通和经验交流,根据《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海南省贯
彻实施方案》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联络员的确定:
各部门(单位)应确定一名负责本部门
(单位)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干部作为节能联络员,并报送市政府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办公室,联络员如有变更,要在
5个工作日内上报。
第三条联络员的主要职责:
(一)收集、整理、传递本部门
(单位)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重要信息
;(二)协调督促所属单位和相关部门按时报送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情况
;(三)分析汇总本部门
(单位)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反映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动态
;(四)提出推进本部门
(单位)或者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意见、建议
;(五)按时参加联络员会议,并向会议通报本部门
(单位)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开展情况
;(六)向本部门
(单位)领导汇报联络员会议精神,提出贯彻落实会
议精神的建议、措施。
第四条联络员会议制度:
(一)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员会议。联络员实行工作会议制度,会议包括工作会议和临时 ...
附件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