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会计监管报告(2018)》(学习笔记)-82
年报分析发现,部分上市公司对非经常性损益的认定不正确,主要表现为:一是将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事项产生的损益,如处置积压存货产生的损失、子公司因失去主要客户而产生的停工损失等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二是未根据公司经营特征、相关交易和事项发生的频次及性质进行判断,将处置子公司、联营公司股权产生的投资收益作为经常性损益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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