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病历质量奖惩
制度为进一步提高我院医疗水平,坚持不懈地抓好病案书写质量,杜绝医疗差错和重大缺陷的发生,根据《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卫医政发[
2010
]11号等有关规定、规范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病历评定标准
以《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卫医政发[
2010
]11号为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参照《住院病历质量评价标准》(
2014
卫计委)试用版为评分标准。
(一)乙级病历判定标准:
1.根据《住院病历质量评价标准》中的单项否决项目,病历中存在下列其中
1条者即为乙级病历:
(1)涂改、伪造病历内容或拷贝导致的严重错误。
(2)未在24小时内完成入院记录或非执业(助理)医师书写。
(3)缺首次病程记录或未在患者入院
8小时内完成。
(4)无上级医师首次查房记录或未在患者入院
48小时内完成。
(5)有创诊疗操作记录非操作者签名或无有创诊疗操作记录。
(6)缺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
7)病情较重或手术难度较大的手术无术前讨论记录或手术者未参加讨论。
8)无手术记录或未在术后
24小时内完成或无手术者签名。
9)无麻醉记录。
10)缺手术安全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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