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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讨论·
论原因自由行为与相关精神疾病的
司法精神医学鉴定
汪志良
司法精神医学刑事责任能力的鉴定,是根据《刑法》第 或过失而自陷于精神障碍状态并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不得
18条第1款的规定,即按照医学条件和法学条件相结合的 免除刑事责任,这是刑法理论上的通说‘“。
鉴定原则。然而在鉴定实践中,有时会遇到被鉴定人在实施
3原因自由行为理论在司法精神医学鉴定中的意义
危害行为时虽有辨认或/和控制能力的障碍,但又是自陷于
精神障碍状态所致,考虑到《刑法》的法理理念,仍主张负相 司法精神医学是法学和精神病学有机结合的科学,是甄
应的刑事责任。而这又与上述一般的鉴定原则有所矛盾,于 别行为人的主观犯罪还是精神疾病的病理行为,这既要有正
是在法学界就提出了“原因自由行为”的理论H J。下面就这 确的疾病诊断,又要对辨认和控制能力的准确把握,还要体
一理论与相关精神疾病的责任能力评定发表浅见,以供讨 现《刑法》的法理理念。然而,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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