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申请事项名
称律师执业证书遗失、损毁补(换)发
证明事项名
称 律师执业证书遗失的,提交刊登遗失声
明的省级以上报刊
—、基本信息
(一)申请人(承诺人)
姓名(或单位):
联系方式:
证件类型:
证件编号:
(二)受理单位
名称:合肥市司法局
联系方式(政务窗口电话):
二、受理单位告知
(一)证明事项名称
律师执业证书遗失的,
律师执业证书遗失的,
提交刊登遗失声明的省级以上报
(二)证明用途
用于律师执业证书遗失、损毁补(换)发
(三)设定证明依据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第十条
(四)证明的内容
承诺人的律师执业证书遗失,提交刊登遗失声明的省级
以上报刊
(五)承诺的效力
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证明内容中提出的条件、 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后,受理单位(或审 批单位)不再索要有关证明而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事项。
(六)不实承诺的责任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失信行为信息纳入安徽省公共信用 信息目录,对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办理有关事 项的,依法作出如下处理:
依法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申请人承诺
申请人现作出下列承诺:
(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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