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交通厅文件浙交〔2004〕381号关于转发交通部
?公路工程
竣〔交〕工验收方法?的通知各市交通局
〔委〕:  现将交通部
?公路工程竣
〔交〕工验收方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下简称新
?方法?〕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补充意见,一并贯彻执行。
一、新?方法?适用于我省境内新建和改建的公路工程竣
〔交〕工验收活动。
二、公路
工程竣〔交〕工验收实行分级管理原
那么〔一〕交工验收。
工程法人负责公路工程交工验收,高速公路、国道、省
道、“四自〞工程、独立公路特大桥和公路特长隧道工程
工程的交工验收报告报省交通厅备案,其余公路工程
工程报市交通局
〔委〕确定的相应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二〕竣工验收。除交通部负责组织的竣工验收
工程外,其它省内高速公路、国道、省道
、“四自〞工程、独立公路特大桥和公路特长隧道工程
工程竣工验收由省交通厅负责组织;其余公路工程建设
工程,由市交通局
〔委〕确定的相应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三、公路工程竣工决算实行分级管理
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前,其竣工决算必须
报经交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审计
〔审批〕;未经审计,建设单位不得付清工程
尾款,不得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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