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
第一节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概述
一、概念:外国投资者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投资举办的企业。
特征:1、是外商直接投资举办的企业
2、是吸引外国私人投资举办的企业
3、是依照中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
二、种类: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亦称股权式合营企业,有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依照中国法律和行政法规、经中国政府批准,设在中国境内,由双方共同出资、共同经营,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企业。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亦称契约式合营企业。由双方通过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约定各自的权力和义务的企业。
(合作期满后,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中方所有)
3、外资企业。亦称外商独资经营企业。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
4、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已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三、外商投资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力:
1、生产经营计划全;
2、筹措资金使用权;
3、物资采购权;
4产品销售权;
5、外汇收入使用权;
6、劳动用工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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