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质量处罚
规定1。总则1.1为了搞好本工程质量,提高各施工人员在本工程质量方面的控制能力和质量意识,特此定本条例。
1.2各分项工程施工前,
班组负责人必须对施工队伍进行质量技术交底,违者每次罚款
50—100
元。1.3施工中由于
班组自身原因而造成返工的,由
班组承担返工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接受罚款,罚款额度限所造成损失而定。
1.4凡是公司或项目部限时整改的而未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毕或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每次罚款
500-1000元.1.5对于既不整改却又将整改标记擦拭掉的行为,给予每次罚款
500-1000
元。1.6各分项验收必须在
班组自检合格后再通知项目部检查,否则每次罚款
500—1000元。2.模板工程
2.1模板支撑未按项目部施工方案(或施工作业指导书及施工交底)进行施工的,必须立即整改并每处罚款
100—50元,情节严重的加倍处罚。
2.2未经项目部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甲方提供的材料,罚款额度限材料价格而定。
2.3墙身模板不按规定穿塑料管、丝杆,未经同意私自过早松动丝杆、拆模造成墙面拉毛、裂缝、露筋者,每平方米罚款
100—200元,不足一平方米的每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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