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施工管理措施
1921
一、质量的管理
1、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发包人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之前,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 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2、发包人不得降低工程质量
发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在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法规和建筑工 程质量与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3、承包人对工程质量负责
承包人应对合同工程施工质量负责,并按照工程的设计图纸、标准与规范和 有关技术要求施工,不得偷工减料。
二、质量目标
1、约定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应符合国家、行业、省标准的规定,有关工程的质量的特殊标 准和要求及补偿奖励数值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质量评定,应以合同约定的标准为依据;合同没有约定的,应以国家、行业、 省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质量标准 的,承包人应
承当相应责任。
2、工程质量有争议的责任
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的,应按第
15款规定调解,所需的费用 及因而造成的损失,应由责任方
承当。双方均有责任的,应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划 分分别
承当。3、承包人保证工程质量的职责
承包人对合同工程的质量向发包人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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