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来华留学生校长奖学金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大学来华留学生校长奖学金“(以下 简称“留学生校长奖学金”)的评审,吸引品学兼优的高层次 来华留学生报考我校,鼓励在校留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 积极创新,培养留学生知华、友华情怀,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来华留学生校长奖学金包括:新生奖学金和综 合奖学金。
新生奖学金主要授予入学考试成绩优异的来华留学学 历生(博士研究生、硕士
研究生、本科生)和 非学历生(预 科生、普通进修生)。
综合奖学金主要授予综合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的在校二 年级及以上的自费留学学历生。
第三条来华留学生校长奖学金的评选,应坚持公开、公 平、公正原则。
第四条来华留学生校长奖学金每年的年度预算由学院 上报学校。
第二章新生奖学金
第五条新生奖学金申请条件如下:
(-)已被我校录取的留学生;
(二)申请人的学历和年龄要求:申请攻读学士学位者,
应高中毕业,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30周岁;申请攻读硕士学位 者,应已获得学士学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40周岁;申请攻 读博士学位者,应已获得硕士学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50周 岁;
(三)知华、爱华、遵守各项法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