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年陈印概括一建法规重点
1Z301010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1Z301012 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1、法的制订机关:几个要点:1)全国人大不负责法律解释;并注意法律解释与司法解释根本不同 2)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合称“法规”部门规章和政府规章合称“行政规章”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精讲·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2、法的纵向效力: 地方性法规 地方政府规章 宪法 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3、法的横向效力 (注意前提:同一机关制订的) 新法优先于旧法 特别法优先于一般法 不溯及既往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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