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为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着力构
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有效防范
重特大安全事故,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发证企业
(以下简称企业)
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其他化工企业参
照执行.
安全风险是某一特定危害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与其后果
严重性的组合;安全风险点是指存在安全风险的设施、部位、场所和区域,以及在设施、部位、场所和区域实施的伴随风险的作业活动,或以上两者的组合;对安全风险所采取的管控措
施存在缺陷或缺失时就形成事故隐患,包括物的不安全状态、
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等方面。
基本要求
企业是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要逐级落实安全
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对安全风险全面管控,对事故隐患治
理实行闭环管理,保证安全生产。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建立
1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全体员工应按照安全
生产责任制要求参与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企业应充分利用安全检查表
(SCL)、工作危害分析
(JHA)、故障类型和影响分析
(FME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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