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培训制度15篇
【第1篇】矿区安全技术培训制度
1、对新招收的职工、新入矿的人员要结合岗位、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采用传、帮、带的形式进行生产技术培训,再次考试合格后,分配到岗位、允许独立操作。
2、矿区每月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操作规程、生产技术,并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进行反事故技术或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技术。
3、负责组织,对重点专业工种、主要设备操作工以及使用新设备、新工艺等人员进行专业安全技术知识及规程培训。
4、矿区每季度召开一次干部、职工安全技术课。
【第2篇】职工安全技术培训制度
一、从事煤矿井下生产建设的职工,都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并需考试合格,取得"安全工作资格证书"。未经培训的人员,不许指挥生产,不准上岗操作。
二、对从事井下工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时间,规定如下:
1、矿长,主管安全、生产、机电、基建的副矿长,矿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工程师、技术员、矿安全监察处(站)长等,培训时间不少于1个月;
2、正副区(科)长、队长、班组长、矿山救护和安全检查专职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1.5个月;
3、采掘、通风、防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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