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教职工福利费管理使用办法
学院工会教职工生活福利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教职工的生活福利工作,为了管好、用好教职工福利费,特制订如下管理办法:
一、福利费来源
根据有关规定,学校行政按全年全体教职工工资总额基数的
2.5%
拨给。二、福利费使用范围
福利费主要用于全校教职工的集体性福利活动。
1、教职工重大疾病或因病去世、特困职工、教职工直系亲属病逝的慰问。
2、全体教职工春节、教师节、中秋节等重大节日和教职工生日的慰问。
3、全体教职工每年一次的身体健康检查。
4、教职工子女升学奖励。
5、校外居住教职工的网络交通补贴。
6、其它用于教职工的福利支出。
三、慰问补助标准
1、教职工因病住院
(每年一次
),标准为
200元。2、教职工个人因病去世或直系亲属、配偶、子女及父母、岳父母
)病逝,慰问费标准为
300元。3、重大疾病教职工慰问费
(每年一次
)标准为800元。4、特困教职工的慰问费
(每年一次
)标准为500元。5、教职工子女升学奖励:考取省级重点高中每生奖
1000
元,考取一本院校
(含港澳院校
):每生奖
XX元,考取出国留学:按国内一本院校标准奖励。
6、校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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