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厅近日决定在全省建立建筑施工安全巡查制度,加强建筑施工安全日常动态监管,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消除安全隐患。各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从2005年1月1日起执行该项制度,并在每季度末总结本地区巡查情况,书面报送省建设厅。
巡查方式: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成巡查组,将安全生产形势较差的地区、安全管理薄弱的施工企业以及安全问题突出的工地列为重点巡查对象,对辖区内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工程监理单位开展安全监理工作情况进行不定期、不预先通知的检查。
巡查内容: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解决施工安全中的突出问题,消除安全隐患的情况;开展施工安全专项治理的工作情况;发生安全事故的建筑施工企业吸取事故教训,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情况。
人员组成:巡查组由一名组长和若干名组员组成。组长应当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持有省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的人员担任,组员由列入施工安全巡查专家库的专家担任,并符合以下条件:坚持原则,廉洁奉公,有高度的责任感;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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