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承办海商海事案件业务操作指引
律师承办海商海事案件业务操作指引
总则第1条为了指导全国律师从事海商海事法律服务业务,规范律师办理海商海事案件的执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与国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国家司法行政机关
与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制定的律师执业规则,制定本指引。
第2条律师承办海商海事案件,应当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勤奋尽责,恪守律师职业道德
与执业纪律,
保护法律的正确实施。
第3条律师承办海商海事案件,应当
根据当事人的委托,在委托权限内依法履行代理职责,诚实守信、审慎及时、积极
保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4条律师承办海商海事案件,应当保守国家秘密
与委托人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第5条律师承办海商海事案件,应当尊重同行、公平竞争,不得在公开场合、传媒
或者法庭上谩骂,
或者者发表贬低、诋毁、损害同行声誉的言论。
第一章同意委托第6条律师承办海商海事案件,由律师事务所统一
同意委托,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明确委托代理事项。
律师不得私自
同意委托。第7条律师事务所
同意委托时,应当审查证明委托人主体资格的有关材料。发现委托人不具备相应的诉讼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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