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技术标准针对天津移动管线工程中光缆施工的各项要求进行了明确的规范。目的是指导管线工程中的光缆施工,促使整个施工过程顺利、高效、优质的完成。
本技术标准适用于天津移动各项管线工程的光缆施工。
1.1 敷设管道光缆的孔位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孔位与实际情况不符时,设计单位会同建设单位及时现场指定。
1.2 敷设管道光缆之前必须清刷管孔。
1.3 在水泥管道或塑料管道内,应一次敷足三根子管。
1.4 子管不得跨井敷设。
1.5 子管应超出第一根电缆搁架150mm,并用扎带固定。
1.6 子管在管道内不得有接头。
1.7 子管管孔应按设计要求封堵。
1.8 敷设光缆时的牵引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在一般情况下不宜超过2000,N(采用人工敷设)。
1.9 应按照设计要求的A、B端敷设光缆。
1.10 管道光缆的一次牵引长度不得超过1000m。
1.11 敷设管道光缆时应以石蜡油、滑石粉等作为润滑剂,严禁使用有机油脂。
1.12 光缆的弯曲半径应不小于光缆外径的20倍。
1.13 充气型光缆应带气敷设,敷设后应立即进行保气。
1.14 以人工方法牵引光缆时,应在井下逐段接力牵引。
1.15 光缆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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