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工作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维护建设行业的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促进建筑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建设项目质量,特订立廉政制度,在招投标活动中供招标投标工作人员遵守。
一、工作总则内容:对资质要求范围内的建设工程进行招标,为使招标代理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以及代理工作本身具有的经营性和长期性的特点,业务管理以项目组负责制为首要内容
,以做到集心协力、责任到人。
1.招标代理项目承接后,相应的项目负责组在执行董事的提名下即成立
,该项目负责组必须立即按有关规定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合同,同时公司法人授权委托项目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应当具体载明本企业的名称、代理事项、代理的权限范围和代理权限的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盖章签字。委托代理合同应当具体载明委托人、本企业的名称和代理事项、代理的权限范围、时间、酬金、履约期限、地点、方式及违约责任、解决争议方法等,并由双方法人代表盖章签字。
2.每个代理活动的项目负责组在招标代理活动中应严格遵守国家及省市的各项规章 ...                                        
                                    
附件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