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工程质量奖励办法
第一章工程质量考评措施
第一条工程质量考评检查小组的构成
考评检查小组由项目业主方产品质量监察部、地区公司工程部、甲方、劳务分包单位四方每专业派一名专业工程师组成,考评检查结果由各方代表现场签字确认,作为质量考评的依据。
第二条工程质量考核按单栋(底层住宅按区块)对下列三个阶段共十五个考评指标进行考评:
1、主体工程阶段:包括混凝土结构尺寸;楼板厚度;混凝土外观质量;砌体砌筑四个质量考评指标。
2、装饰工程阶段:包括室内墙抹灰;外墙装饰;铝合金门窗安装;建筑尺寸(房间平面尺寸、飘窗台尺寸);阳台栏杆;室内地面铺贴;室内墙面饰面板(砖);木门安装;墙面涂饰九个质量考评指标。
3、防水工程阶段:包括屋面防水;卫生间、阳台、露台防水两个质量考评指标。
第三条每个质量考评指标划分为若干质量评价要素(见本办法第二章),各质量评价要素抽检合格率
=(该质量评价要素抽检点合格点数÷该质量评价要素抽检总素)×
100%
。每个月单栋(区块)工程质量抽检合格率
=抽检的各质量评价要素抽检合格率的代数平均值。
第四条原则上每月每栋(区块)按施工阶段选两个质量评价要素进行质量考评,每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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