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班主任)
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更好的调动辅导员(班主任)工作积极性,提高教育管理服务质量,根据《遵义职院绩效工资方案实施细则》等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
遵义市劳动力中心市场劳务代理
中心派遣到我院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辅导员(班主任)。
第三条 辅导员应认真履行辅导员的岗位职责,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发挥主导作用,开展形势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安全教育、就业指导等教育教学工作。
第四条 辅导员(班主任)的基本工作量为:高职1:200名学生;中职1:150计算。高职辅导员(班主任)所带学生人数不少于150人,不超过250人(若学生人数低于
150人,但班级建制数超过
4个的,可按保底数计算工作量);中职班辅导员所带学生人数不少于120,不超过180人(若学生人数低于1
20人,但班级建制数超过
4个的,可按保底数计算工作量)。
第五条 辅导员基本工资标准如下表:
第六条 绩效工资标准 辅导员(班主任)的绩效工资包括基础绩效工资、超工作量绩效工资及年度目标考核奖励三部分。
1、辅导员(班主任)基础绩效工资标准:
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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