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工作, 有效预防实验实训室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人身与财产 安全,促进学校稳定、快速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关 于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精神 与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根据“谁使用、谁负 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学校、二级单位、实验 实训室三级联动的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学校确定 各级、各个实验实训室的安全负责人,履行实验实训室安全 工作职责。
第三条实验实训室安全负责人因未遵守安全管理制度、 未履行安全操作规程、未尽职责或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实验 实训室安全事故的,依据本制度对事故直接责任人和相关人 员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人员, 各单位教职工、各类聘用人员、短期访问人员以及在校学生。
第二章追责方式和追责对象
第五条实验实训室安全事故追责方式:
(一)书面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
(二)暂停实验实训材料采购、财务报销等业务;
(三)查封实验实训室;
(四)理赔经济损失、停发绩效工资;
(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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