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申报登记培训-衡阳市人民政府
一、排污申报登记的概念
排污是指排污者直接或间接向环境排放污水、废气、噪声、固废等环境污染行为。排污者是指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工业企业、商业机构、服务机构、政府机构、公用事业单位、部队、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等一切生产、经营、管理、和科研的排污者和个体工商户(简称排污者)。过去讲的排污者,一般只限于企业事业单位。现在国务院发布的《排污收费管理条例》已经明确了,是指所有排污者。
申报是指排污者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环保部门的规章制度规定,向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环境监察机构申报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及与排污情况有关的生产经营设施、污染防治设施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资料。登记是指环保部门的环境监察机构对排污者申报的污染物情况、生产经营设施情况和污染防治设施情况进行登记注册。排污申报登记是指向环境直接或间接排放污水、废气、固废、噪声的所有排污者,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向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登记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排放去向、排放方式及与排污有关的生产、经营情况的一种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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