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贵信托资金
□开发信托单
(一)顾客申请委托时,应填具
“信托申请书
(印鉴卡)〞一份(各市县应填写二份,副本留存,正本寄总公司列帐
)。1.本信托资金信托期间为二年期,信托金额为
1000
元以上,以每千元为单位。
2.本信托资金得随时接受委托,并以委托日为满期日。
(二)经办员接到
“信托申请书
(印鉴卡)〞验对身份证统一号码。询明信托资金名称、用途、期间及金额后填制收入传票
(各市县应填写每一及第四联
)请顾客(以下称委托户
)向出纳缴款。
(三)出纳员据经办员送来之传票依照
“收款程序
〞处理后,将
“号码牌〞交给委托户凭领
“信托单〞,传票送还经办员。
(四)经办员凭出纳员送交盖有收讫章之收入传票填制
“信托单〞(贴足印花
)登记信托资金帐卡
(“申请书〞“印鉴卡〞),传票一并层送主管人员核章。
(五)信托科长应在信托单金额上,信托单与帐卡合盖骑缝私章,并在信托单上加盖信托单专用钢印后呈送主管检章。
(六)主管核对无误后,在信托单与存根连接处盖公司骑缝印章与骑缝私章。
(七)经办员按传票所注号数唱号,收回委托户所执
“号码牌〞,询明委托户信托资金名称、期间及金额,经核对无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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