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煤工作面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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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区域性瓦斯治理突出采煤工作面及保护层工作面设计报审管理规定 一、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采面设计应报集团公司审查: (一)突出区域采煤工作面。 (二)开采保护层的工作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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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设计原则
(一)突出区域采煤工作面设计必须满足《煤矿瓦斯抽放规范》 (AQ1026-2006)、《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AQ1027-2006),严禁留有瓦斯抽放钻孔空白带,设计中要将防突及瓦斯治理工程和措施前移,做到采掘前治理,同时要体现强化支护和释放地应力并举、优化设计和优化采掘布署并举的设计思路。 (二)保护层工作面设计必须满足保护层开采的相关管理规定,并通过瓦斯抽采、应力释放等手段解放被保护层。 (三)突出区域采煤工作面及保护层工作面设计内容分别按采煤、掘进两个阶段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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